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颁发许可证等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
申请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具备基本条件后,填写申请书,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若属国家局受理的许可还应提交网上(www.aqsiq.gov.cn)申请。
(2)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产品试制和提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4)约请鉴定评审
既需要型式试验又需要鉴定评审的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应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后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不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在受理后可直接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备试制产品(试安装设备),试制产品需要通过产品鉴定的,应当先通过产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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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包括实地鉴定评审和整改报告确认)后,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报送许可办公室。
(8)颁发许可证(备案表)或者出具不许可通知书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后,符合条件的,由许可办公室向申请单位发送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备案表)或网上公告;不符合条件的,送交《特种设备许可不许可(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不许可或不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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