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
一、软件产品的定义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二、软件产品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三、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即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2)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四、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用电脑填写,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产品登记审查表.doc》下载,用电脑填写,A4纸打印,一式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5、所登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著作权办理请点击。
6、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软件产品登记声明.doc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7、由指定测试机构出据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8、企业国税、地税登记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各一式一份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软件企业认定的条件是什么?汉唐双软认证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认证服务为您详细介绍: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