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常平商事合同纠纷之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法律咨询:合同义务转移的概念是什么?
广东环广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义务转移分为两种情况:1、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 2、情况是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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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第三人履行或接受履行不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他只是代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代债权人接受义务的履行。合同责任由当事人承担而不是由第三人承担。合同转让时,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合同转让,虽然在合同内容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出现了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故合同转让的效力在于成立了新的法律关系,即成立了新的合同,原合同应归于消灭,由新的债务人履行合同,或者由新的债权人享受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法理,债权的转让一般不必经债务人同意。因为只要不增加债务人的负担,仅是改变债权人,一般不会增加债务人的负担。而债务的转让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与能否满足债权有密切关系。
我国现行立法对《民法通则》第91条的规定已经有所突破。如根据《担保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第80条、第84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是依法转让、是通知转让,并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而债务人转让债务须得到债权人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