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专项审计
法律依据:《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第20号)
属性:其他审计业务(法定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资产损失处理时对资产损失确认及其会计处理的审计
报告使用者:委托人、税务部门、国资委
委托人: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企业资产损失业务流程和控制;熟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和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业务开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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