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深圳除外)中方独资或者中方控股(50%以上)的实体企业;
2.一般贸易出口额300万美金以上(包括OEM代加工,贴牌);
3.境外有注册商标(包括香港,台湾);
4.企业必须有进出口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支持方式:无偿支助50-200万,无需验收,每年都可以申报。
申报时间: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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