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天喜牌海立美俗称“即食海参水发剂”产品名称:复配水产品膨松剂※产品关键词:海参水发剂(糯脆型)、海参水发剂(爽脆型)、海参涨发剂、海参保水剂、海参增大剂、海参增重剂、海茄子水发剂、鱿鱼水发剂(熟制)、鲍鱼水发剂、鱼翅水发剂、海蜇水发剂、鱼肚水发剂、特丽素、品质向上剂、熟制海参增硬剂、海参护刺素、鱿鱼增硬剂、鲍鱼增硬剂、鱼翅增硬剂、干贝增硬剂、海蜇增硬剂、海参保型剂、参刺防脱剂、参芽保护剂、海参挺刺素、水产品增硬剂、水产品保型剂、水产品增筋剂、河蚌水发剂、海蛎水发剂、牡蛎水发剂、虾仁增脆剂、鲍鱼增脆剂、河蚌增脆剂、海蛎增脆剂、牡蛎增脆剂、水产品水发剂、水产品增脆剂、虾仁添加剂、鲍鱼水发素、河蚌水发素、海蛎水发素、牡蛎水发素、水产品水发素、虾仁保鲜剂、虾仁保水剂、糟鱼增硬剂、糟鱼保型剂、糟鱼增筋剂、鱼肉增硬剂、水产品增硬剂、炖鱼保型剂、水产品增筋剂、炸鱼酥脆剂、炸虾酥脆剂、炸泥鳅酥脆剂、炸螃蟹酥脆剂、炸鲫鱼酥脆剂、炸白条鱼酥脆剂、油炸水产品酥脆剂、速冻鱼丸膨松剂、水产品添加剂。
本品完全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及补充规定的品种、应用分类、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残留量等科学组方,并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精心配制而成。本品已经通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QS食品安全认证,保障食品安全。用户按照本说明的用法用量生产制作的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食品分类号:09.02);熟制水产品(食品分类号:09.04);水产品罐头(食品分类号:09.05);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食品分类号:09.06)等既不会超标也不会超量。
应用范围(QS认证):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食品分类号:09.02);熟制水产品(食品分类号:09.04);水产品罐头(食品分类号:09.05);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食品分类号:09.06)。注:按照《干海参行业标准SC/T3206-2009》和《盐渍海参行业标准SC/T3215-2007》规定:本品不得用于制作熟制干海参和熟制盐渍海参!
功能作用:采用本品水发的海参、海茄子、鱿鱼、鲍鱼、鱼翅、贝类、海蜇、海肠、海胆、海葵、牡蛎、鱼肚等熟制水产品、水产品罐头以及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不但口感脆嫩软滑、弹性好、个头大、肉质细嫩、色泽光亮水灵、提高出品率。
用量:0.5-0.8%(以水和产品的总量计算。用户应根据选用水产品种类不同、水发工艺不同、要求品质不同等先进行少量试用,确定最佳用量后再大量应用)
用法:(以熟制即食海参为例)
①用法一:先将鲜海参(干海参放入净水浸泡8-12小时至透彻)放入开水锅内沸水煮20-30分钟,捞出放入凉水降温,反复煮2-3次。将本品用凉水搅拌溶解,再加入两倍的冰块,然后放入海参浸泡2-3天。
②用法二:先将干海参(鲜海参应先预煮20-30分钟)浸泡24小时至柔软,再上锅煮30-50分钟。然后,加入水发剂搅拌溶解后立即熄火,盖锅保温(温度:50-80℃)浸泡4-8小时(温度越高,浸泡时间越短)。捞出后,去皮去内脏,放入冰水继续浸泡1-2天,直到满意大小。
注:发制即食海参的工艺方法有很多种,用户可以参照以上用法用量灵活运用。
配料成分:(见标签) 批号:(见标签) 生产日期:(见标签) 保质期:2年
执行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非零售】
QS认证号:鲁XK13-217-00600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包装规格:25kg*1袋 1kg*25袋(暂无) 净含量:25公斤
贮存条件:通风阴凉干燥处。避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
运输条件:避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注意事项:客户如果将我公司产品与其他食品添加剂配合使用,应予先与我公司技术人员沟通,否则,产生化学反应可能造成产品减效或失效。其他食品参照以上说明使用,或向我公司技术人员咨询。
技术资料:最新海参水发、保鲜技术工艺及注意事项
★价格说明:零售价:糯脆型18.00元/公斤┆爽脆型26.00元/公斤;批发价**元/公斤(电议);特殊产品专用配方**元/公斤(面议)。
★购买流程:查阅产品资料及购买说明 → 电话确认购买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 → 银行汇款 → 发短信通知厂家收货人姓名、地址、电话以及购买的产品名称、数量、汇款总额等 → 收到厂家发货信息 → 等待发货 → 收到货物 → 售后咨询
☆特别声明:本品暂时不提供样品,也不零售,25公斤起发货。客户要货需先汇款,款到立刻发货。欢迎广大客户直接到我公司洽谈购货。
☆运输说明:采用物流或快递方式发货。客户要货500公斤以上运费由我公司代付,客户要货500公斤以下运费由客户到付;快递费全部到付。物流承诺:省内3天内到货;省外7天左右到货。
★客户选择本品的五大保障: →资质证件齐全→先进的化验设备→全面的服务流程→最新的技术支持→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
温馨提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及卫生部相关文件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发制海参、鱿鱼、鱼肚、鱼翅等熟制水产品(食品分类号:09.04)时超范围使用磷酸盐、超量使用明矾以及非法使用火碱(氢氧化钠)(食品级氢氧化钠只能用于食品加工用品清洗消毒,不能浸泡水产品)、甲醛(福尔马林)、双氧水(过氧化氢)(食品级双氧水只能用于食品加工用品清洗消毒,不能浸泡水产品)等有毒、有害的“工业化工原料”或“非食用物质”,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严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