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的技术要求
1.2.1 钢管生产的技术依据
钢管的产品标准是现场组织钢管生产的技术依据,是钢管产品的考核标准,也是供需双方在现有生产水平下所能达到的一种技术协议。
一般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如下:
1) 品种,即钢管产品的规格标准。规定了各种钢管产品应具有的断面形状,单重,几何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等。
2) 技术条件,即钢管产品的质量标准(或性能标准)。规定了钢管产品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工艺性能、表面质量以及其他特殊要求。
3) 验收规规则和试验方法,即钢管产品的检验标准。规定了检查验收的规则和做试验时的取样部位。同时还规定了试样的形状尺寸、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
4)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即钢管产品的交货标准。规定了成品管交货验收时的包装要求、标志方法及填写质量证明书等。
有些专用钢管需要按照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如石油专用管(如套管、油管、钻杆和管线管等)按照API标准,锅炉管按照ASME标准等。
1.2.2 对钢管的尺寸偏差的要求
根据国标GB/T17395《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对尺寸偏差的要求,可分为标准化和非标准化两种,四个等级。
表1-2 壁厚允许偏差
1.2.3 对钢管的长度要求
根据国标GB/T17395《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对钢管的长度要求,可分通常长度、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
1.2.3.1 通常长度
钢管一般长度以通常长度交货。通常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热轧管:3000~12000mm
冷轧管:2000~10500mm
热轧短尺管的长度不小于2 m,冷轧短尺管的长度不小于1m。
1.2.3.2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全长允许偏差分为三级.每个倍尺长度按以下规定留出切口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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