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小型项目管理师,是指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担任施工单位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人员。
小管师承接工程的范围按照建设部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项目管理师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行业的小型项目管理师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项目管理师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小型项目管理师不分专业,证书有效期3年。
第六条 申领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由个人如实填写《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申请表》(附表1),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受聘企业通过工商注册所在市、县(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向省建管局提交材料。
市、县(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由省建管局核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 第七条 申领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全省统考合格; (二)受聘于一个单位;(三)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五)有5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从事本行业的工作经历为3年以上; (六)没有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
上述条件由市、县(市)建设(建筑)管理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负责审查。
第八条 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申领,可自取得全省统考合格证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领者,重新参加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
欢迎访问 小管师www.njwanshitong.com/news_in.asp?categoryid=1&itemid=59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