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第九条 在有效期内,因聘用企业名称变更或变更工作单位,需变更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的,持下列资料按原申请渠道办理变更手续:
(一)《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变更申请表》(附表3) (二)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
在有效期内,变更工作单位,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持上述(一)、(三)项材料,按原申请渠道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仍延续原证书有效期。
第十条 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程序申请延期,延期时效3年。申请延期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延期申请表(附表4); (二)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
(三)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因遗失、污损,需要补办的,应当持下列材料,通过原申请渠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原发证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一)《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补办申请表》(附表5) 欢迎访问 小型项目管理师www.njwanshitong.com/guanlishi.asp了解更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