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对象
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经销炉材或铸造材料项目,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对当地市场有充分的了解。对区域内的炉料市场有一定的掌控能力,并有一定的市场资源,能够进行市场运作的独立法人;以及有志于在炉料行业发展,认同大业整体的经营理念,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2)合作方式
①授权其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大业”品牌的系列产品。
②提供相应的产品样品、产品手册、宣传推广方案等相关资料,并提供强大有力的宣传支持。
③运作开始,总部派出高素质的销售经理及技术人员对区域市场展开业务开拓指导,指导终端建设和人员培训,并组织二次招商。
④代理商负责当地市场的业务开拓、宣传推广、技术服务、以及终端形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