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 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附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规定的领域范围。
(二) 申报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产品。
(三) 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 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申报意义
(一)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提高产品知名度,有利于公司产品宣传和推广。
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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