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
广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重点是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
支持方式:牌匾、经费资助以及地方经费配套,创新型企业补助200万,小巨人60万
创新型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上年销售总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企业近2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比例不低于5%。
(2)年销售收入在2~5亿元,比例不低于4%。
(3)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
(二)企业拥有独立健全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持续创新能力较强。
(三)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50人,其中高中级职称(含博士、硕士)人员数占研发人员比例不少于20%。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已建立良好的创新合作关系和有效合作模式,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企业近2年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
(五)企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制度。近5年内企业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获得1项(件)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有2件(项)发明专利进入国家专利局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拥有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10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5项。
(六)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有标准化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七)企业应具有与市场相适应的完善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创新激励机制,以及健全工会组织和适应本企业发展的企业创新文化。
小巨人企业认定:
(一)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以上。近2年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长20%以上。
(二)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企业近2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四)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2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0%。
(五)企业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近3年申请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有1件进入实审阶段;或获得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和外观设计等4件以上。
(六)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建立较完善的创新管理制度。
(七)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的不再申报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详情请咨询:020-89770219,QQ:125474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