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公司
我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有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资质的企业,是环保部和环保厅的唯一一家针对火力发电厂脱硝催化剂处理的企业。我公司年处理量为2万吨。
脱硝催化剂失效后可以采取的处置措施有:填埋、回收再生、用作混凝原料等。在日本,由于催化剂材料包含钢材和一些添加元素(Ti、Mo、V等),失效催化剂由钢铁厂作为废金属原料回收。失效的催化剂作钢材回收,这也属于回收利用的一种。 催化剂的再生方法 总体来看,推行"失效催化剂活性再生技术,提高催化剂综合利用率"将成为脱硝催化剂未来市场的必然发展趋势。在当前国内脱硝催化剂再生市场尚未启动之际,建议:进一步加大脱硝催化剂再生研发投入,积极寻求再生技术合作,确保公司在"十二五"前期顺利实现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从"前期实验(研发)向市场推广运用"转变,为2015 年以后的再生市场全面开拓做好铺垫。中国的脱硝催化剂如果能够再生先再生,不能再生的,可以找有资质的公司对催化剂进行填埋。当然也可以用作钢铁冶炼的材料或者水泥原料,不过现在地方政府对催化剂的处理已经纳入环保监控范围,做无害化处理都要留有书面的东西备查,途径必须要合法才行。通辽电厂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咸阳火电厂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
国外对SCR废催化剂均采取回收再利用的方法处理,从蜂窝式SCR废催化剂中回收有价金属V2O5、WO3、TiO2,并将回收来的有价金属加以合理利用,这一对废催化剂的回收举措使得脱硝产业能够得以良性循环。通辽电厂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焦作脱硝催化剂成分目前,行业内对失效脱硝催化剂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再生、回收利用、填埋。其中:再生分为在线再生和离线再生两种,主要是通过既定的工艺流程对失效催化剂活性予以恢复。国外运行经验表明,正常情况下失效催化剂通过再生其活性可恢复到最初性能的60-90%,再生成本为新催化剂制造成本的30-60%。回收利用主要是通过各种物理、化学方式把脱硝催化剂中有用的部分(如:钢结构、 V2O5等)提取出来循环利用,但因其成本昂贵,目前还没有大规模推广应用;与此同时,对已经不宜采取再生和回收方式处理的失效催化剂,通过直接填埋方式予以处理。 目前国内对SCR废催化剂的回收意识还没有形成,近期公布执行的《火电场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中对蜂窝式废SCR催化剂的处理方式为压碎后填埋,通辽电厂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很多原因都可使催化剂失去活性,例如,活性部位的烧结、催化剂中毒、活性部位的减损、催化剂的微 孔堵塞或催化剂内部流道堵塞等。作为燃煤电厂脱硝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脱硝催化剂采购运行费用占据了将 40%的比例。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通过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失效催化剂的再生力度,提高脱硝催化剂循环综合利用效率将成为推动降低燃煤火电厂脱硝运行费用的重要突破口。但SCR废催化剂因含有V2O5、WO3等有毒金属及使用过程中聚集的重金属,属于危险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填埋处理,必须依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条例进行申报处置,条例中明确提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负担处置费用,这说明电厂(作为脱硝催化剂的使用单位)和脱硝工程公司(作为脱硝工程的实施和运行维护单位)必须承担废SCR催化剂的处置费用,这无疑对电厂和工程公司会产生经济负担。事实上按照填埋处理方式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有关再利用和资源化产业模式的要求,废SCR催化剂本身是具有很高的可再利用价值的资源,应该进行回收再利用。通过分离提纯技术可以实现废SCR催化剂的TiO2、V2O5、WO3的分离和回收,本项目采用成熟的已规模化的分离提纯工艺,可实现上述物质的分离回收。通辽电厂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嘉义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寿命 目前国内生产SCR催化剂的企业有近十家(全部为蜂窝式SCR生产企业),总产能达到12.2万立方米。根据国家环保部统计数据,预计到2010年底,全国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将达到7.0亿千瓦,其中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6.2亿千瓦。 "十二五"期间NOx治理要求是:东部及其它地区省会城市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实行脱硝改造,其他地区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实行脱硝改造。因此在2015年底前全国完成的SCR实施工程总量将达到5.7亿千瓦。根据燃煤机组对SCR催化剂需用量平均为0.8立方/MW计算,2015年底前SCR催化剂的需求总量为45.6万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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