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公司
我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有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资质的企业,是环保部和环保厅的唯一一家针对火力发电厂脱硝催化剂处理的企业。我公司年处理量为2万吨。
脱硝催化剂失效后可以采取的处置措施有:填埋、回收再生、用作混凝原料等。在日本,由于催化剂材料包含钢材和一些添加元素(Ti、Mo、V等),失效催化剂由钢铁厂作为废金属原料回收。失效的催化剂作钢材回收,这也属于回收利用的一种。 (1)催化剂中毒失活;(2)催化剂的热失活和烧结;(3)催化剂积炭等堵塞失活。理想的烧炭反应能够保持催化剂的孔结构基本不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烧炭反应是在氧化介质中进行的强烈放热反应,氧化反应放出的大量热及水蒸气会给催化剂的孔结构带来一定的变化。随着催化剂上的积炭被去除,其表面积及孑L隙率都较失活催化剂有所提高。中国的脱硝催化剂如果能够再生先再生,不能再生的,可以找有资质的公司对催化剂进行填埋。当然也可以用作钢铁冶炼的材料或者水泥原料,不过现在地方政府对催化剂的处理已经纳入环保监控范围,做无害化处理都要留有书面的东西备查,途径必须要合法才行。台州脱硝催化剂用钛白粉梧州脱硝催化剂概念股
国外对SCR废催化剂均采取回收再利用的方法处理,从蜂窝式SCR废催化剂中回收有价金属V2O5、WO3、TiO2,并将回收来的有价金属加以合理利用,这一对废催化剂的回收举措使得脱硝产业能够得以良性循环。台州脱硝催化剂用钛白粉辽阳催化剂回收处理碱金属引起的催化剂中毒失活目前国内对SCR废催化剂的回收意识还没有形成,近期公布执行的《火电场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中对蜂窝式废SCR催化剂的处理方式为压碎后填埋,台州脱硝催化剂用钛白粉 目前国内生产SCR催化剂的企业有近十家(全部为蜂窝式SCR生产企业),总产能达到12.2万立方米。根据国家环保部统计数据,预计到2010年底,全国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将达到7.0亿千瓦,其中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6.2亿千瓦。 "十二五"期间NOx治理要求是:东部及其它地区省会城市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实行脱硝改造,其他地区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实行脱硝改造。因此在2015年底前全国完成的SCR实施工程总量将达到5.7亿千瓦。根据燃煤机组对SCR催化剂需用量平均为0.8立方/MW计算,2015年底前SCR催化剂的需求总量为45.6万立方。 项目组建立了国内首个废弃脱硝催化剂回收试验线,为投建的10000立方米/年催化剂回收工厂奠定了实践基础。但SCR废催化剂因含有V2O5、WO3等有毒金属及使用过程中聚集的重金属,属于危险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填埋处理,必须依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条例进行申报处置,条例中明确提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负担处置费用,这说明电厂(作为脱硝催化剂的使用单位)和脱硝工程公司(作为脱硝工程的实施和运行维护单位)必须承担废SCR催化剂的处置费用,这无疑对电厂和工程公司会产生经济负担。事实上按照填埋处理方式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有关再利用和资源化产业模式的要求,废SCR催化剂本身是具有很高的可再利用价值的资源,应该进行回收再利用。通过分离提纯技术可以实现废SCR催化剂的TiO2、V2O5、WO3的分离和回收,本项目采用成熟的已规模化的分离提纯工艺,可实现上述物质的分离回收。台州脱硝催化剂用钛白粉吉林脱硝催化剂钛白粉回收处理失活的催化剂能否再生,主要取决于催化剂失活原因和再生的难易程度。因积炭、积灰或金属沉积物等引起的失活较易进行再生处理,而永久性中毒及烧结引起的失活,就难以进行再生或根本无法再生。对于失活催化剂的处理,首先应判定失活催化剂的各项性能是否还有再生价值,如再生的潜力很小,再生后催化剂的活性、选择性、耐磨性等不能到达理想程度,这样的再生处理只能带来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如催化剂再生的潜力较大,再生处理后,还能够维持一定时间的运行,能够为企业减少很大的经济开支,才是企业应首选考虑的。如催化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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