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
一、办理对象: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办理条件: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三、所需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3) 主要技术文件、资料(技术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总结);
(4) 设计与工艺图表;
(5)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检测、验收竣工报告(软件技术需提供具有软件测评资质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
(6) 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7) 经济效益证明;
(8) 科技成果查新机构或专利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一年内有效)、专利检索及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等);
(9)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等。
四、流程
申报人提出鉴定申请—>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科技厅科管处预审核—>窗口受理
详情请咨询:020-89770219,QQ:125474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