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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ORM X)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2:凡办理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
3:原产地证书应当用英文填制,其背面注释采用英文。一份原产地证书适用于进入一方境内的一批进口货物,可涵括同一批货物的一项或多项商品,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时签发证书的,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证书,并注明“补发”字样。如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证实此前签发的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证书副本,并在重发证书上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dated.”
5:<<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证书填制
第一栏: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第二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第四栏: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五栏: 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六栏: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第七栏: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
第八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第九栏: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填写货物的FOB价值。
第十栏: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二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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