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又称GSP(GSP)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按照普惠制的原则,所有发达国家(普遍的)对于原产于所有发展中国家(非歧视的)的商品,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进口关税再进行削减或免除。普惠制的给予不要求受惠国对给惠国做出任何减免关税的回报(非互惠的)。目前可以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的给惠国有38个。对中国给惠的有36个,这些国家是:欧洲联盟25个成员国,即: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其他国家是:挪威、瑞士、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另有2个给惠国不对中国给惠,即美国、保加利亚。为使普惠制所给予的优惠落实到原产于受惠国的商品,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必须原产于受惠国(原产地准则)、由受惠国直接运输至给惠国(直运规则)、在向给惠国海关报关时提供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书面证明)_Form A_。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各地商检局签发,现在是由检验检疫局签发。
1、 证书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2、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填制要求: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第4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
第5栏:商品顺序号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填“1”。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第7栏:包件数量及种类.
第8栏:原产地标准。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另外,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标上申报地点、日期,并加盖申请单位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笔迹必须在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并保持相对稳定。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最早是同日)。盖章时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对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