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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or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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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L)
一、<<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概述(一)签证国家哥斯达黎加
(二)证书名称: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 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ORM L证书》或《中哥证书》。
(三)签证产品:《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哥斯达黎加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含非原产材料且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
(四)证书文字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
1:书面申办FORM L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
2:电子办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三、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第二栏: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第三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第四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第五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
第六栏: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
第七栏: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第八栏:填写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第九栏: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六位数税则归类编码。
第十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第十一栏: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第十二栏:注明发票号、发票日期及货物的价格。
第十三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四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五、证书申办时间: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申请办理,可在货物出口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办理补发证书。出货后签发证书无需加盖补发印章。签证时不需提供提单等有关单证。
六、证书更改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应为证书更改当天的实际日期。旧证作废归档。
七、证书遗失证书遗失可按重发办理,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
八、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直运规则产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直接运输规则》。
十、出口商声明进口货物不超过600美元或以缔约方货币表示的同等金额的,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
十一、其它签证要求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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