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银华律师,曾任中学语文教师、新闻编辑、记者,在党政机关工作多年,后专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职多家公司法务主管,并担任法律顾问一职。现执业于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办理过大量刑事辩护案件、民商事、经济纠纷案件,以及房地产案件,积累了大量的辩护经验和辩护技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身受当事人的拥戴。该律师在刑事辩护,房地产、离婚、人身损害、合同、公司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务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特的见解,是一名具有丰富诉讼经验的实力派律师。张银华律师庭辩犀利、反应机敏、办案经验丰富。具有敏锐的洞察力,逻辑推理能力强,注重细节,往往能从细节中抓住胜诉的关键,获得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宅基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张三问:父亲在老家有一处宅基地,去年父亲去世,而自己的户口也从村里迁出了。村里要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他主张宅基地是父亲的遗产应当由他继承。
李四问,他可以继承吗?
房产纠纷资深律师张银华律师回答: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紧相关,随着户口的迁出,其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也随之消灭,而其父母的土地使用权也因其死亡而消灭。因此无论是张三还是其父母,都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使用权也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村里有权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