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张银华律师业务范围(四)
婚姻家庭业务范围:
1、婚姻家庭法律咨询、代写相关法律文书;
2、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3、代理诉前调解离婚、监管共同财产;
4、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5、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
6、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诉讼;
宅基地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张三问:父亲在老家有一处宅基地,去年父亲去世,而自己的户口也从村里迁出了。村里要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他主张宅基地是父亲的遗产应当由他继承。
李四问,他可以继承吗?
房产纠纷资深律师张银华律师回答: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紧相关,随着户口的迁出,其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也随之消灭,而其父母的土地使用权也因其死亡而消灭。因此无论是张三还是其父母,都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宅基地使用权也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村里有权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