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没有他人对公告的商标提起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
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申请应提供续展申请书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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