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RoHS
1991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已订立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Law for the Promotion of Effective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 Law No.48,
1991),于2006年4月27日做出与RoHS相关之修订,即“家电制品暨个人计算机含有有害物质情报提供义务化”(Obligation to provide
information on chemical substances in home appliance and PCs)
依据日本国内工业标准:JIS C 0950 (或称为J-MOSS),全名为《电子及电气设备特定化学物质的含有标示方法》(THE
MARKING FOR PRESENCE OF THE SPECIFIC CHEMICAL SUBSTANCES FOR ELECTRONIC
EQUIPMENT, JIS C 0950)。
其中,针对个人计算机(包括显示器)、独立式空调设备(家用非中央空调设备)、电视、微波炉、烘衣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七大类产品,规定应按照RoHS六项有害物质进行管理,并根据日本工业调查会(JIS)在2005年12月20日制定完成的《电子电气设备现存特定化学物质标示标准》(The
marking of presence the specific chemical substances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进行标识,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对于符合RoHS六项(Pb, Hg, Cd, Cr6+, PBB,
PBDE)禁用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可标识绿色“G”标志,若有单项或多项未符合,则必须标识橙色“R”标志 (或其它非绿色标志,但以橙色为优先)。图形如下所示:
不符合RoHS
符合RoHS
实施日期:2006年7月1日
重点摘要如下:
1. 此标示针对六项RoHS有害物质进行标示,一为绿色,中间有英文字母
“G”,产品本身所含有害物质含量皆须在参考值以下(限值同欧盟RoHS)或虽含有有害物质但属于排外项目才可标示。
2. 另一种标示为橘色,中间有英文字母 “R”,可用来标示不符合RoHS的项目及限值。
3. 若产品中含有任何这些有害物质,须于标示的下方,左方或右方加上含有何种有害物质之简称标注,如 Pb, Cd 等。
4. 标准的附录B中有列出除外项目,于使用上述标示时,这些除外项目若含有有害物质,不用列入标示中,但是须用日文标上
"Exemption" 的字样。
5. 此标示可标在产品上,包装上,产品型录上,或是网站的产品介绍上。标示须清楚不易脱落,且所有标示中之文字除化学物质简称
(如 Pb) 外皆须使用日文。
6.除标识外,生产者应提供有害物质的信息于说明书或网站上以供消费者查询。
认证咨询热线:18576642882(诺尔检测小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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