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RoHS
韩国也在2007年4月2日正式推出了《电子电气设备及汽车资源回收法案》(The Act for Resource
Recycling of Electrical/Electronic Products and
Automobiles),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强制执行。因为其与欧盟RoHS有很多相似之处,业界也称之为韩国RoHS。
实际上,此法规可看作欧盟RoHS、WEEE(欧盟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ELV(欧盟汽车报废指令)三项指令的综合版,它囊括了上述三项指令的关键内容,但在具体执行方面还是与欧盟有着不小的差异。
此法规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电子电气产品及汽车的再生,抑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并便于回收,合理再生其废弃物,形成有效利用资源的资源循环体系,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范围包括所有电子电气产品(与欧盟RoHS的定义类似)及废弃车辆。关于电子电气产品,法案主要
包括以下两大类内容:
1.适用的电子电气产品及受限物质。首批开设十个项目,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包括各种冷藏机)、家用洗衣机、空调、个人计算机、音响设备、手机(包括电池和充电设备)、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以上三项均包括墨盒和硒鼓)等十项产品。需要注意的是,此项内容已于
2007年7月1日率先实施,受限物质与限值均与欧盟RoHS相同,厂商需填写《有害物质符合性声明》。
2.法案提倡环保设计,鼓励使用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和更简单的分解方式,以确保有效回收,因此,电子电气产品需符合《材料及结构改进技术指南》的规定。同时,厂商在指定废物回收商后,需向其提供相关的回收信息。
3.制造商应自产品上市或进口日起一个月内,于公司网页上宣告符合法规所规定限用物质的限值。
以上项目如有违反或涉及到造假,最高可能受到一年以下的监禁,以及三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华检服务内容:
华检提供韩国RoHS测试服务、韩国RoHS法规咨询与培训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