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用于潜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的制造商,应用ATEX指令条款并贴附CE标志,不用考虑应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欧洲任何地方销售其防爆设备。该指令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场所适用的设备。在欧洲市场每年估计采购30亿欧元这样的设备。 对EN 50014:1997的修正A2:1999 EN 50015:1998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油浸型”O” EN 50017:1998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充砂型”q” EN 50018:2000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隔爆型”d” 对EN 50018:2000的修正A1:2002 EN 50019:2000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增安型”e”+勘误表2003.4 EN 50020:2002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本安型”i” EN 50021:1999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保护型”n” EN 50054: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50055: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空气中甲烷不高于5%(V/V)的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056: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空气中甲烷不高于100%(V/V)的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057: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爆炸下限不高于100%的I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058: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易燃性气体含量不高于100%(V/V)的I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104:1998 用于氧气的探测和测量-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50241-1:1999 检测易燃或有毒气体和蒸气的开放通道设备规范-第一部分: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50241-2:1999 检测易燃或有毒气体和蒸气的开放通道设备规范-第二部分:检测易燃气体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281-1-1:1998 用于易燃粉尘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1-1部分:外壳保护的电气设备-结构和试验+勘误表1999.08 对EN 50281-1-1:1998的修正A1:2002 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它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认证应运而生。因此,CE认证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实上,CE认证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当然,也不妨把CE认证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