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专利申请滨州专利申请材料
周鹏1580667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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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
2014年11月28日
条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全社会发明创造积极性,提升创新水平,促进专利技术的运用,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和《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设立滨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用于奖励在滨州市辖区内发明创造水平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发展前景良好的专利和为此做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市专利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第三条市专利奖设重大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70项,其中重大专利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授奖比例不超过15%、二等奖授奖比例不超过30%。
第四条市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按照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自主创新,注重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市人民设立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其组成人选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报市批准。奖励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专利奖的组织管理和审议裁定工作。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奖励办设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专利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第七条滨州市专利奖申报条件:1.被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2.专利权属于滨州市辖区内的组织、个人;3.无专利权属纠纷,无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无他人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4.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5.专利已实施,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6.专利剩余有效期一般在两年以上;7.以组织名义申报的,申报前应在本组织范围内公示无异议;8.其他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