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录项目变更概述
著录项目(即著录事项)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邮政编码)、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代表人等。
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二、著录项目变更申请文件
1、代理委托合同;
2、著录项目变更申报表;
3、授权代理委托书;
4、双方的有效证件;
5、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双方当事人签章的权利转让合同。
三、温馨提示
1、每一张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仅限一件专利(申请)的变更,一件专利(申请)的连续变更可以只进行一次著录项目申报。
2、一次著录项目变更,可以同时申请发明人或设计人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更名、转让、地址、证照号变更;联系人姓名及地址变更;委托代理机构变更。
3、涉及发明人或设计人变更的,需出具原全部发明人签字同意变更的书面声明,并由专利申请人或权利人签章确认。如为署名纠纷所致变更,需出具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4、涉及权利人名义变更而主体不变的,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
5、涉及个人姓名变更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6、涉及权利转移的,需出具双方当事人签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赠与证明、合法继承的公证书等,如权利人为多个的,还需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或全体权利人同意赠与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法院判决书等。
7、如为股份制改革所致公司名变更,需提供改制前后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
8、如果多件专利(申请)进行变更,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无法提供多份的,可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先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提供证明文件备案编号和复制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