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专利的种类
台湾专利分发明、新型、新式样三种类型,发明、新式样申请都需进行实体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案经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审查合格后,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者,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同时发放专利证书,专利权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20年。
新型专利:形式审查,即以后所审查的新型专利案都不会对其新颖性及进步性进行实质要件的审查,只要符合形式要件即可核发证书。(注:法案修正之前系采用实质审查方式)
新式样专利:经智慧财产局审查合格后,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者,授予新式样专利权并同时发放专利证书,专利权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
二、申请台湾专利所需文件
1、委任状(Power of Attorney):给代理机构的委托书,由申请人签章,每一申请签署两份。
2、国籍证明 (Certificate of Nationality):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等复印件,并经公证,一份国籍证明适用于同一申请的所有申请案,但有效期为三年。
3、法人证明(Certificate of Corporation):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经公证。
4、宣誓书(Oath):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达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
三、专利申请说明书及附图
发明、新型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附图,形式同在中国内地申请基本相同,如有在中国或其它国家申请,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
新式样申请,可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新式样的附图要六面视图和立体图,最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如果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
四、台湾专利申请流程
1、递交申请(取得申请号)
2、实体审查(约8-10个月)
3、专利核准(约1个月)
4、专利公告(3个月)
5、专利领证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台湾专利的说明书,申请文件均需以繁体字提出;
2、申请时必需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图式、宣誓书等;委托书及国籍证明(法人证明)可在申请日之后60天内补交。
3、在申请递交之后,对说明书或图式进行补正,可以被允许,但需增加补正费。
4、如有延期动作,需增加延期费。
5、应注意最好在公开之前在台湾提出申请,否则有被撤销的可能。
6、内地申请人向台湾申请专利时,由于目前台湾不承认内地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同样,内地也不承认台湾优先权,因此,内地申请人向台湾申请专利的申请日只能是申请文件的实际报送日期。(解决办法:既使如此,仍有解决的方法,依据巴黎公约精神,只要同一组织成员国国民或准国民(于成员国内设有住所或营业所),再到其它会员国提出相同专利申请时,从最初申请日算起,发明及实用新型给予12个月优先权期限,而外观设计则是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所以说只要申请人先到欧美取得专利后,即可避开政治因素,同时享有两岸的专利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