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23/EC) PED认证指令概述
PED(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压力设备指令)97/23/EC,主要针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蒸汽锅炉、热交换器、存储罐、压力附件(如阀门、压力计等)、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爆破片等)等最高容许压力高于0.5 bar的压力设备从设计、生产、测试方面满足ESR(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基本安全需求的认证。
PED(97/23/EC) 压力设备指令覆盖产品范围
1.容器
储罐设备:不锈钢储罐、储气罐、 反应罐、 立式储罐、 提取罐、真空罐、 压缩空气储罐
储运容器 :钢瓶
传热容器 加热器、 冷凝器、换热器、 膨胀器
分离容器 :干燥器、过滤器、 分离器、 分散釜
锅炉容器: 反应锅、 锅炉
反应容器: 搅拌器、反应釜、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配件: 减速机、紧固件、不锈钢、空压机、密封件、 仪器仪表
塔器: 蒸馏塔、 分解塔
便携式呼吸瓶、便携式灭火器
2. 压力附件:
阀门(调节阀、止回阀、蝶阀、球阀等)
3. 安全附件
如安全阀、爆破片等
以下设备不在PED认证范围内:
1、在建筑物范围内的管路阀件,但减压站和加压站所使用的阀件则不在除外条款内。
2、给排水管路的相关属件。
3、87/404/EEC简易压力容器所规范的项目。
4、设备所承载流体不高于PED第九条所规定的第一类流体(危险性流体),并且须符合下列指令规定的项目:
- 98/37/EC 机器指令
- 73/23/EEC (93/68/EEC条定)的特定电压电器设备
5、核能用途。
6、在石化及探勘业中使用于油井控制设备。
7、内燃机、涡轮机引擎、蒸汽机、空压机、泵等流体压力并非机壳强度决定性因素的机器。
8、使用于船舶、火箭、航空器、移动式作业平台的设备
9、使用于温度低于110度的热水暖气设备的阀件及安全装置。
PED(97/23/EC) 压力设备产品分类等级与符合性认证模式
PED指令把压力设备分为4个风险等级,分别是I、II、III、IV,每个风险等级需要选择相应的“认证模式”,即:A、A1,B……H,H1等。我们的工程师根据压力容器的参数,如:材质、容积、介质、最大承压值、有无焊接等参数进行PED类型划分风险等级,然后根据企业的需求等因数推荐认证模式。
符合性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程序适用于第I~IV类的设备,选择组合如下:
第I类 第II类 第III类 第IV类
A A1 B1+D B+D
D1 B1+F B+F
E1 B+E G
B+C1 H1
H
PED附录II合格评定表对压力设备不同类型的风险类别进行了界定。只有风险较低的设备才可以采取制造商自我证明模式;大部分压力设备须由指定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认证。对于只须适用较低要求模式的产品,厂商也可以选择应用较高要求的模式。各模式的说明如下:
模式代码 模式说明
A 内部生产管制
A1 内部制造检查加上最终评审监督
B EC型式检查
B1 EC设计检查
C1 符合型式
D 生产品质保证(ISO 9002)
D1 生产品质保证(ISO 9002)( 模式单独应用)
E 产品品质保证(ISO 9003)最终检验与测试
E1 产品品质保证(ISO 9003)( 模式单独应用)
F 产品检查
G EC个别检查
H 全面品质保证(ISO 9001)
H1 全面品质保证(ISO 9001)加上设计检查及最终评定的特别监查
其中,模式A不必经由验证机构验证,其余各模式则都要经欧盟会员国认可指定的验证机构(notified body)验证。
PED认证需要提交的技术文件
压力设备指令CE认证产品技术数据需求
-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
-产品使用材料说明
-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 ANSI, API, BS, EN…)
-产品外观图
-产品设计图
-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
-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
-壁厚 测试程序(水压, 气压测试…)
-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
-英文使用手册
-CE/产品标牌
PED认证与ASME区别
假如和ASME取证作一简朴对比,PED认证是指定产品的安全认证,而ASME取证则是指定标准的工厂认证,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最大差别。值得大家注重的是,在PED认证中,指令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是强制执行的,而产品的技术标准不是强制执行的。除非用户指定,制造者可自由选择任一技术标准。这一点和国内规定:必须强制执行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也是很不相同的。
PED范畴的所有承压设备均必须强制性的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 设计:设计承压设备时必须考虑与预期使用相关的所有因素,确保承压设备在整个预期寿命内的安全。必须用综合的方法加入相应的安全系数,针对所有相关的失效模式,考虑足够的安全裕量。
• 对足够强度的设计与计算方法,确保安全处理和操作,检验方法,排放和放空方法,腐蚀和其它化学侵蚀,磨损,充注和卸放,超出允许范围时的保护,安全附件和外部火灾提出了相应要求。
• 永久性连接(焊接):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根据合适的工艺规程来完成。对于II、III和IV类承压设备,工艺规程和人员必须由授权机构或成员国按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批准。
• 无损检测:承压设备永久性连接(焊接)的无损检测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执行。对于III类和IV类承压设备,其无损检测人员必须由成员国按第13章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批准。
• 最终评定;承压设备必须通过目测评估和对相关文件检查的最终检验。最终评定必须包括压力试验,试验压力必须符合规定数值。
• 材料:制造承压设备的材料必须胜任其预期的寿命。制造商必须在其技术文件中,说明采用以下形式之一材料规范的要点:1)采用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2)采用按第11章,取得欧洲批准的承压设备材料;3)采用进行专门评定的材料;对III类和IV类承压设备,材料的专门评定必须由授权机构进行。
• 定量要求:1)许用应力:如对包括正火(正火轧制)钢在内的铁素体钢(不包括细晶粒钢和特殊热处理钢),不得超过2/3计算温度下的屈服极限和5/12的20℃下强度极限下限;2)接头系数:对设备进行破坏性试验和无损检测证实所有接头均无明显缺陷时为1;对设备进行随机无损检测为0.85;对设备只进行外表检查而不作无损检测时为0.7;3)限压装置: 瞬时的压力彼动必须保持在最大许用压力的10%以内; 4)水压试验压力:不得小于根据承压设备服务中可能经受的最大载荷,考虑最大许用压力和最大许用温度相应乘以系数1.25或最大许用压力乘以系数1.43,取两者之大值; 5)材料特性:在不超过20℃且不超过最低预定操作温度下作拉伸试验,断裂后其延伸率不小于14%,且其ISO夏比V形试样的冲击破坏能量不低于27J。
PED认证涉及的主要工作
1 设计批准;提供设计制造采用的标准规范清单,企业内部标准,产品图纸,计算书,材料明细表,对PED“基本安全要求”符合性的对比分析,危害性分析,操作说明书,产品符合性声明等;
2 材料批准。提供材料质保书,必要时进行的附加试验,外购材料的供应商评审;
3 焊接工艺及焊工评定:制订评定计划,编制焊接工艺规程(WPS)、准备焊接试板和焊材,进行工艺评定和焊工评定试验;
4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可;
5 质量体系批准:提供质量手册,两次年审报告,不一致项及纠正记录,满足PED要求的补充程序文件等。
附:PED指令原文欧盟官方下载地址: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1997L0023&from=EN
PED指令覆盖产品标准可访问欧盟官网:http://ec.europa.eu/growth/single-market/european-standards/harmonised-standards/pressure-equipment/index_e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