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金属探测仪使用的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提高防范考试作弊的能力,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有序实施。考试期间,各考点要严格按金属探测仪的使用规范,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严格检查。各市各考点要切实发挥金属探测仪的作用,加大考试防控力度,确保考生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金属探测仪的使用规范详见《关于做好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使用金属探测仪防范教育作弊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1〕170号)。
为确保各市各考点熟练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检查工作,考前,各市要加强对金属探测仪使用的培训工作,金属探测仪的使用必须按考务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金属探测仪检查工作主要由女性监考员实施。为确保考试正常进行,考生可在各科考试考前30分钟开始检查进入考场。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时,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其中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有: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检查的重点部位是口袋、裤袋、腰部、腿部、两耳。此外,透明笔袋、水杯也要进行检查,要尽量使金属探测仪贴近检查部位。
如发现考生携带可疑物品,让学生自行掏出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考生未能及时配合的,可延后复查,先检查其他考生,让通过检查的考生先进入考场,确保在开考前10分钟前完成对本考场考生的检查。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公安人员协助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