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即将过去,“十三五”很快到来,在此新形势下,节能减排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提出更高的要求和任务。按照已经公布的有关文件将继续深入和落实,如: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强制实行“能源审计”要求;落实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国家认监委与国家发改委《关于联合发布能源管理体系认规则的公告》(2014年第21号)等文件要求,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节能减排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节约能源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人才培训的要求;以及《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用能单位需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请具备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人员。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寻找节能潜力,合理开展节能规划,未来将需要大量能源管理师和能源审计师,为帮助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人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提高节能公司员工服务能力;为有志于从事节能减排的人员尽早符合节能岗位工作的条件,我中心决定举办 “高级能源管理师和高级能源审计师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负责节能减排、能源管理人员、标准化体系管理人员、生产/技术/运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
节能服务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
涉及节能管理、咨询、研究、服务及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人员;
各级负责节能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及管理人员;
希望系统学习能源管理知识,提高能源管理专长的单位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学习。
二、培训内容
(一)“十三五”能源与环境及气候规划简介
(二)能源管理方法
(三)能源管理体系概述
(四)节能量的确定及测量和验
(五)节能评估
(六)能效对标
(七)合同能源管理
(八)能源审计
(九)节能规划
(十)节能技术甄选
三、培训目的
为企事业及公用单位培养合格的能源管理人员;
为节能服务机构提高节能服务能力;
为部门节能管理负责人提供专业支持,提高管理水平;
为有志于从事节能工作的人员早日具备资格条件。
四、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18日—12月22日 北 京
2016年01月20日—01月24日 昆 明
五、考试
1、经考核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高级能源管理师》、《高级能源审计师》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网站查询。
六、费用/报名事宜
1、培训费:高级能源管理师、高级能源审计师6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