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的布置标准: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平方米。
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1、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消防设备用房布置: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用房,如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防排烟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楼层;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电梯机房应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分开,如开门,应设甲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