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临时堆场地基处理
根据场区回(吹)填土质及地质情况,采用强夯法处理地基。具体范围以甲方为准。
技术要求:
1、沉降要求:交工后25年残余沉降量≤30cm;
2、地基承载力≥120kPa;
3、交工面以下其地基压实标准(重型击实):深度0~80cm,>96%;80~150cm,>95%;
4、回弹模量:处理后交工面回弹模量值≥40MPa。
为保证建筑物安全,堆场区点夯距离护岸轴线25m,满夯距离护岸轴线10m。
高速公路路基施工规范--石方路基填筑
填料采取石料二次破碎、二次倒运和现场挑选方法控制石料粒径,并通过网格分块堆料控制层厚;对现场碾压作业实时监测,控制沉降差,保证了石方路基的填筑质量。
划格分块准确堆料控制层厚。
首先采用羊足压路机碾压至密,再用光轮压路机碾压收面。
碾压施工时进行实时监测,严格控制沉降差,保证了石方路基填筑质量。
施工规范,过程控制到位,填石路堤平整密实。
强夯法处理地基设计要求
根据地勘报告,本工程1-1层为新近吹填土,未经处理不能作为持力层;1-2层土为早期吹填土,承载力较低。二层土均为液化土层,为中等液化场地。为满足地基基础及抗液化措施需要,应对建设场地进行全场地强夯处理。设计要求的强夯范围及处理效果如下:
1. 需强夯处理的场地平面范围为以建设场地周边围墙向外扩出3m,处理深度为至1-2层土底面,根据地质剖面估算深度在5m左右。
2. 强夯地基的设计施工验收应严格按照规范“JGJ79-2012”第6.2节要求进行,应在施工现场选取有代表性的试验区,通过试验确定相关技术参数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根据本场地处理土层的特性及其处理深度,强夯单出夯击能可预估选用2000kN·m, 强夯施工时, 点夯不少于两遍,低能量满夯一遍。以上参数均应经现场试验后确定。
3. 本工程建设场地地下水位较高,应根据规范要求采取必要的降水措施,使地下水位低于夯坑底面以下2m。
4. 经强夯处理后的土层应消除其液化特性,其承载力特征值应达到120K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