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的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生产场所应一致,如两者不一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生产场所均应具有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在填写生产许可申请书时,1.“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内容,填写申证产品单元的“产品小类”和本小类三种不同用途(食品用、烟用、日用等)的各一个主导产品名称和用途;不分小类的产品申证单元填写本单元的主导产品名称和用途(食品用、烟用、日用等);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内容,必须首先填写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本企业(1)只生产食用香料香精产品;(2)既生产食用香料香精产品又生产日用香料香精产品;(3)只生产烟用香料香精产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生产场所不得为住宅和耕地。
生产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场所不得为住宅和耕地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使用自有建筑物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该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生产场所的证明。
(2)租用建筑物的,提供租赁期限在五年(含五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场所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