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的概念和作用
保税仓的概念
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
仓库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
廷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的功能和作用
保税仓库有保税仓储、转口贸易、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物流配送等功能。保税仓库是保税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
、分拨配送和国际转口贸易的载体。在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中,保税
仓库以其建设成本、仓储费用和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在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现代产
业链的不断延伸和第三方物流的崛起,保税仓库在供应链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保税仓库不仅能为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配套的保税物流服务,同样可以
为一般贸易货物提供物流服务,服务贸易和国际转口贸易也将从中受益。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
各国海关通行的一种监管制度,保税仓库的功能使其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际贸易实践中,除国家禁止进境货物外,保税仓库货物一般不受仓库所在地国家的税费
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的约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推进,传统物流已逐渐开始转向现代物流。第三方物流
蓬勃发展要求保税仓库拓展政策限制和相关功能作用,参与供应链分工和运作。为顺应现代物流
和国际市场需求,2003年12月海关总署制定并颁布了《保税仓库管理规定》,并于2004年
2月1日正式实施。
《 保税仓库管理规定》对政策限制的突破促使保税仓库的功能从单一的仓储转向物流整合,并使之发展成为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以及其他延伸服务于一体的物流组织。
保税仓库根据现代企业
追求的物流运转“零库存”的目标,按照不同商品特点要求、不同国家或地区市场的偏好,进行
各种专业化仓储、分拣与再包装、拼装集运,发挥其一系列综合服务功能。其中,寄售型保
税仓库主要为引进设备提供售后服务,包括免费维修与更换零配件等,为我国更好吸收外来高新科
技生产技术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当今跨越国界服务贸易上的一个重要分支。当前,我国保税仓库正逐渐向
物流操作专业化、服务功能多样化、配送交货快速化和信息处理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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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的分类
9.2.1 按使用对象分
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1.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
储服务:
2.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
物。
9.2.2 按存储货物的类型或特定用途分
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
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1.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
油或者其他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2.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
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3.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
4-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是指除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
以外的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保税仓库。
9.2.3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的区别
1.所存货物的供给对象不同。前者面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保税仓储物流服务,后者存储的:
物仅供本企业自用。
2.功能不同。前者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包装、打膜、印刷唛码、分拆、分级、分类、拼j
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后者主要是为特定加工贸易企业供应生产自用的生产性物料
零备件等。
3-面积标准不同。前者最低面积为2000平方米,后者对面积不设最低门槛。
4.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的要求不同。公用型保税仓库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仓储
经营权,自用型的经营主体无须具有仓储经营权。
5.经营主体的性质不同。前者对经营主体的性质不作特别要求,可以是外贸企业、物流企业
业或生产型企业等,但后者的经营主体只能是加工贸易企业。
9.2.4专用型保税仓库和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之间的联系
专用型保税仓库是按所存货物的特殊性质来划分类别的,其既可以是公用型的,也可以
自用型的。如果进一步细分,公用型保税仓库又可以分为公用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公用型的,也可以是
寄售保税仓库、公用型其他专业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通常是指备料保税仓库,可以分,
自用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自用型其他专业保税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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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具备的条】1.经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9.3.2设立保税仓库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及
有关规定;
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9.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9.3.3设立保税仓库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下述相关证
明材料:
1.“保税仓库申请书”;
2.“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3.可行性报告;
4.经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6.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
7.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9.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
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10.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位置图应注明仓库所在区域的具体位置’平面
图应标明仓库的面积或仓储容积);
11.仓库管理制度;
12.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提交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13.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14.消防验收材料;
15.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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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如仓库已建成或租赁仓库经营的,应一次性提交以上所有单
证、文件;如保税仓库尚在建设中的,以上第8、13项单证可缓交,在仓库验收时提交。
上述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9.3.4提交设立保税仓库申请材料时的自我检查
1.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应包括仓储业务;
2.申请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应有进口设备供应商和经营企业关于设备售后维修的协议
或合同;
3.申请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300万元人民币;
4.申请企业应当已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但不得同时拥有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
5.申请企业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6.申请企业应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且保税仓库的营业场所地址、面积等应
与提供的房产证相符;
7.保税仓库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
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8.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9.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应达到1000万美元;
10.经营企业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lI.申请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和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面积不应低于2000平方米;
12.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不应低于5000立方米;
13.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
必需的其他设施;
14.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如保税仓库尚未建成的,第11至14项的要求可在验收时审核,企业应在其申请材料中承
诺达到这些条件。
9.4保税仓库的验收
作业流程:企业申请验收一海关实地验收一海关审批一海关签发证书。
9.4.1 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的条件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
收,由直属海关按照相关审批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
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9.4.2 申请验收前的自我检查
1.检查仓库地理位置、面积或容积是否与批准文件相符;
2.检查保税仓库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等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3.检查保税仓库是否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
制度;
4.检查保税仓库是否具备仓储作业必需的设施和相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219页, 9.4.3 企业向海关申请验收时应提交的单证
1.企业验收申请(内容包括:经营企业和保税仓库基本情况,保税仓库建设情况,保税仓
库计算机管理系统,仓库隔离、安全设施以及其他管理设施等)。
2.房产证,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时已递交的除外)。
另外,易燃易爆危险品库申请验收时还应提交消防合格证书复印件(申请时已递交的除
9.4.4领取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由直属海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简称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企业建立H2000保税仓库电子账册后,方可投入运营。
9.5保税仓库电子账册的设立
作业流程:注册登记领取海关编码一申办I- key卡一经营范围账册备案一通关账册备案。
9.5.1保税仓库的注册登记
1.保税仓库验收通过后,企业需到主管海关的相关部门领取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注册登记联
系函,并凭联系函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保税仓库的注册登记手续。
2.企业在领取仓库注册登记联系函时,应收提交以下单证:
1)“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
2)“保税仓库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3.保税仓库应按仓库主管海关要求确定仓库的规范名称,规范名称中应包括经营企业名称
和保税仓库性质,并以“保税仓库”作后缀。
4.保税仓库的名称确定后,仓库主管海关将在“保税仓库企业情况登记表”上批注仓库性
质及第七位代码,随同登记证书复印件做关封,交企业向企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保税仓
库的注册编码第7位为类别代码,其中“D”为公用保税仓库,“E”为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
“F”为寄售维修保税仓库,“G”暂为空,“H”为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I”为备料保税仓
库,第8—10位为顺序号。
9.5.2建立电子账册
1.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向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或海关指定的技术管理部门申办I - key
卡。
2.保税仓库办理注册登记后,企业应按仓库主管海关的要求为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建立保税
仓库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和通关电子账册,并根据仓库的具体情况和主管海关的管理要求选择备
案式电子账册(K账册)或记账式电子账册(J账册),目前大多数海关采用备案式电子账册
管理。
3.-个保税仓库原则上建立一份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和一份通关电子账册。根据企业需求和
方便海关监管的需要,在一份经营范围电子账册项下可以建立多份通关电子账册;
4.电子账册备案时,电子账册商品的计量单位应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对机电产品、电子产
品等应以数量单位建账。
5.保税仓库电子账册的备案商品应进行准确归类,海关将对备案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归
220页,类情况进行审核。
6.保税仓库电子账册的商品项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适当归并:
1)商品的10位HS编码相同;
2)商品名称相同;
3)商品的备案/申报计量单位相同;
4)商品价格相差不大。
7.建立通关电子账册时企业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我检查:
1)经营单位应为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经营单位;
2)收货单位应为海关核准的保税仓库规范名称及代码;
3)保税仓库名称和代码应与保税仓库性质相符;
4)保税仓库备案商品不能超出仓库的经营范围,不得有国家规定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商
品;
5)备案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应符合海关申报规范有关规定并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6)备案商品编码是否准确。
8.保税仓库经营单位录入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内容,通过网络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建立
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待海关审核通过后,再录入通关电子账册备案内容,通过网络向主管海关
提出申请建立通关电子账册。
9.经营范围账册、通关电子账册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
变更手续。
9.6保税仓库货物的管理
9.6.1货物入仓管理
1.保税仓库货物进口时,企业应到海关通关现场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保税仓库应当按
照海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2.经海关批准,下列货物可以存人保税仓库: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暂存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3.有下列情况的货物不得存入保税仓库:
1)国家禁止进境货物;
2)按规定须提供许可证件而企业不能提供的货物,如化学品、军民用化学品、废物
等;
3)申报进仓货物超经营范围的;
4)申报进仓货物超仓储能力的;
5)申报进入备料仓库的保税货物超企业年加工生产能力。
4.保税仓库入仓货物在仓库主管海关报关进口时,企业需办结进口报关手续后再提取货物
222页, 2)原设备进口货物报关单;
3)原设备进口税款缴纳证明、减免税证明;
4)商品检验机关出具的原进口货物品质不良的检验证明书或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维修记录单;
6)其他有关证明。
海关保税监管部门留存一套上述单证的复印件后,正本退企业报关。
8-保税仓库寄售维修零部件申请免税出仓的,企业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我检查:
1)进口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应与保税仓库电子账册是否一致;
2)免税出仓的维修件应在保修期内,但最长不应超过原设备进口之日起3年;
3)维修件应由外商免费提供;
4)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应为“无代价抵偿货物”(代码“3100”);
5)被更换的零部件是否已退运或放弃;
6)对被更换的零部件超过3个月尚未退运的,海关将收取与维修件进口税等额的风险担
保金;
7)核对企业原设备进口货物报关单,属异地关区的,需经原设备进口地海关确认。
9.6.3 货物集中报关
1.保税仓储货物出仓原则上应按出仓票数逐票办理,对保税仓库货物出库批量少、批次频
繁的,经海关审批后可以集中办理报关手续。出仓集中报关应采取事前申请、事后报关的方式
办理。
2.保税仓库申请货物集中报关出仓的,应在货物出仓前填制“保税仓储货物集中报关出仓
申请表”,向仓库主管海关加工贸易部门提出申请。“保税仓储货物集中出仓申请表”应写明集
中报关的商品名称、发货流向、发货频率、合理理由等。
3.企业应按以下规定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1)集中报关的时间应根据出货的频率和数量价值等合理设定;
2)企业当月出库的货物最迟应在次月5个工作日前办理报关手续,且不得跨年度申报。
9.6.4货物的流转管理
1.保税仓库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来流转的货物,按转关运输的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保税仓库和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在同一直属关区内的,经直属海关批
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
3.保税仓库货物转往其他保税仓库的,应各自在其仓库主管海关报关,报关时应先办理进
口报关,再办理出口报关。
9.6.5货物仓储期间的管理
1.保税仓储货物的简单加工。保税仓库申请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改变包装、分级分类、加
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须事先向主管海关进行书面申请,待海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2.保税仓储货物的延期和放弃管理。
1)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海关同意予以延期;除特殊情
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保税仓库申请保税仓库货物延期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以下单证:
257页,随着我国加快融入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步伐,我国正成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
,成为世界的“制造基地”。跨国公司在全球化运作中普遍采用网络订单、基地,成为世界的“制造基地”。跨国公司在全球化运作中普遍采用网络订单、应商管理库存、到线结算、门到门销售等现代生产经营方式、运输方式以及第三方物
第四方服务,这对我国构建多元化的保税物流监管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
出口监管仓库功能单一、相对隔离,无法适应进出口货物整合配送的需要。在这一背景下
,海关总署展开广泛深入的调研,于2004年初在《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
中首次正式提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的概念,并率先在苏州工业园区付诸实践,保税物流
中心有A型和B型之分,截至2010年,全国保税物流中心(A型)仅有1家,在上海
闵行区试点,而保税物流中心(B型)有26家,功能较为完善、运作情况良好,被广大
进出口企业和物流企业所熟知。因此,本章所述的保税物流中心如无特别说明
深圳保税仓库租用与咨询,欢迎致电李先生:1581863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