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实验室、功能部室建设环境要求(一)
1、同一学科的教学仪器实验室、功能部室应设置在同一楼层;化学实验室宜设在一层;生物实验室宜设在高层或向阳的房间。
2、地面和墙壁: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地面防尘易清洁、耐磨、防滑、化学实验室的地面应耐酸碱腐蚀。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和生物实验室的地面应设置地漏。各室顶部和侧墙上部均应粉刷为白色。侧下部墙裙(黑板边除外)应漆为浅色,漆色高度为1.0-1.1m,地脚应漆为深色。
3、采光:应保证实验室(楼)的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
4、照明:采用自然光及辅助照明。教学仪器实验室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必须满足平均照度的要求。灯具应垂直于黑板,悬挂高度距实验台面为1700mm~1900mm,不宜用裸灯。实验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0Lx(勒克斯)。书写板宜设局部照明,其平均照度不低于500Lx,书写板的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书写板灯对学生和老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生物观察室的实验台应设局部照明灯。
5、遮光:窗户宜安装窗帘,教学仪器生物模型室、标本室、光学实验室、微机教室、电子阅览室及美术教室应设遮光窗帘。窗帘基本要求,质量优良,淡色素雅。窗帘尺寸:窗帘应比窗孔大20厘米,比窗孔宽30厘米。
图书馆教学仪器配备方案
(1)图书馆教学仪器要设置藏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处)、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类设置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
(2)有良好避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尘措施。
馆内设备
图书馆应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
馆藏书刊量
在藏书量不低于规定标准的情况下,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图书馆每年要剔旧更新图书。
数字图书
积极推动数字图书配备,图书馆应配有一定数量的正版数字图书。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总则
1、学院的教学仪器设备是学校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管理,维护其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现有的资产在教学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设备管理办法》及我校《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仪器设备所有进出账务均需由管理员凭工作签章办理。未经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使用、移动财产,管理员发生变更时,必须严格履行仪器设备交接手续。
2、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保管、管用结合”的原则,我校实行主管院长领导下的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是学院归口管理教学仪器设备工作的职能部门。各使用单位应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按各自的权限、职责对单位所属的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负责,管好用好现有仪器设备,使其充分发挥效益。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账务处理工作,为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管理员不得频繁变更。
3、各系、部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的大小,选派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业务能力的本院正式职工,担任专职或兼职所属基层单位的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外聘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技术人员参与管理)。
4、全院师生应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学的方针,提倡研制和改进教学仪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对参与研制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5、各系、部要安排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分管本部门的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加强对管理员的培养,支持其工作,帮助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