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技术管理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 18344)等有关标准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每年按时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报告,对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三)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确定不合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时,应当承当举证责任
施行不合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黑名单准则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联系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和执法查看,完善不合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信息管理准则,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并将不合法改装较多的车型归入要点监管车型,施行要点查看和管理。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催促相关车辆出产厂家直接设计出产契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车型,引导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直接选购契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标准的车型。
新增货运车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新增货运车辆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填写新增运输车辆申请表。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等。
3.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将以上相关材料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4.新增货运车辆有关手续办理结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该车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