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记者了解到,在广东省委、省的部署下,广东率先推行“省市共建”模式,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各地主动开展相关用地、环保等基础资料收集及整理上报工作,各市县、各部门也紧紧围绕项目立项、用地、资金、审批等关键环节,积极落实“并联审批”制度,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相关审批工作。
目前,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还有待探索完善。通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实现“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对于推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提升综合运输服务品质,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天,执法人员结合《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以及《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规定,重点向驾乘人员宣传了三项内容:一是完善交通运输和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二是严格实施“一超四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三是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