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纠纷律师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债务律师就是处理这些问题的,解决双方或多方的矛盾纠纷。
王律师对有关经济法律有很深的研究,审理和代理过大量的经济纠纷案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诚信务实的职业道德、高效率的服务标准,深受案件委 托人的好评和信赖。
债权律师,顾名思义是指具有合法资质的从事与债权相关的法律业务的律师。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 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王利云律师所服务的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秉承“一专多能、多专联合、以人为本、团队发展”的立所理念和“专业队伍、专业意见、专业努力、专业效率”的服务宗旨,着力构建运行高 效、监督有力的专业化法律服务运行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和专业定位,设立“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研究会”(王利云律师为本研究会副会长)、房地产法律研究会等二十多个法律研究会,各业务部门既是执业主体,又是合作主体,通过多专联合、横向协作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目标。根据公司化运作和民主化管理的要求,该所成立了执 行合伙人会议和律师代表会议,作为最,高决策议事和民主管理机构,下设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文化建设管理等五个管理委员会,各委员 会既是民主管理机构,又是综合服务机构。通过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分离,形成了业务部门反馈信息,管理部门跟踪服务的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通过人力资源和 业务资源的整合,形成了部门分工明确,专业设置合理的高效有序的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