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人人力转发上海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大学生实行个人基本医保缴费。个人基本医保缴费标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大学生住院保险纳入居民医保,其政府补助核拨至居民医保基金统筹使用。具体补助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住院医疗待遇:(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具体为: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个人自负40%。
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大学生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具体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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