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婚姻律师分享离婚诉讼要远离误区
对方起诉离婚,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很多人认为,离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权利,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对方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也应该很快就会解决,这是由于对我国现行离婚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情形;
3)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王利云律师阐述:离婚诉讼一定要远离以下误区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或者先提出离婚的应当赔偿另一方?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先提出离婚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先提出离婚与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并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或者判决子女抚养归属时,从来不会考虑是谁先提起离婚诉讼的。
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在财产分割上,首先坚持夫妻平等的原则,即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在此原则的基础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对有过错的一方如重婚、虐待等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少分。
2、分割财产时,不但要注意财产价值,有时还应考虑使用效益,以及照顾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3、对于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另外对于哺乳期(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小孩已满十周岁,以小孩意愿为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
对于离婚诉讼中的赔偿问题,与谁先提出离婚诉讼也不存在任何关系,在离婚诉讼中只有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即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只是与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有关,与谁先提起离婚诉讼没有关系,并且也只是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郑州离婚诉讼律师为您阐述:离婚诉讼误区分析!
自己是母亲,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给我作为母亲,对于孩子的感情,一定都能够得到大家理解的,但是,并不是母亲坚持要求抚养孩子,孩子就一定会跟随母亲抚养。接下来有郑州离婚律师——王利云律师问您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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