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离婚律师——王律师教我们如何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那么这两种方式有什么优缺点呢? 本文就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关系及优缺点向大家介绍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能够对是否离婚?子女如何抚养及财产分割均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夫妻双方是完全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进行办理的。但如果双方对任何一方面达不成一致,但又坚持离婚,那么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这条途径了。需要说明的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没有先后顺序,主要看婚姻的情况进行选择。但是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话,还是要到法院起诉履行离婚协议,这样程序会复杂一些。需要说明的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没有先后顺序,主要看婚姻的情况进行选择。
王利云律师阐述:离婚诉讼一定要远离以下误区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或者先提出离婚的应当赔偿另一方?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先提出离婚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先提出离婚与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并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或者判决子女抚养归属时,从来不会考虑是谁先提起离婚诉讼的。
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在财产分割上,首先坚持夫妻平等的原则,即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在此原则的基础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对有过错的一方如重婚、虐待等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少分。
2、分割财产时,不但要注意财产价值,有时还应考虑使用效益,以及照顾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3、对于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另外对于哺乳期(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小孩已满十周岁,以小孩意愿为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
对于离婚诉讼中的赔偿问题,与谁先提出离婚诉讼也不存在任何关系,在离婚诉讼中只有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即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只是与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有关,与谁先提起离婚诉讼没有关系,并且也只是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郑州离婚律师分享离婚诉讼一定要远离误区
根据国家统计,最近几年离婚率却居高不下,婚姻诉讼也越来越多。为此,郑州离婚律师为您分享婚姻诉讼中常见误区总结出来,供大家学习参考。附赠一句话:宽容是经营婚姻很好的武器。
首先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持这种看法的当事人,是因为他自己查阅了婚姻法,对法律理解不全面造成。根据我国婚姻法,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有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等因为生活需要导致的分居。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这也未必,是当事人的一种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