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望消防站在专业的角度上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消防备案抽查的知识:
关于抽查。对于建设单位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
如果通过审查消防备案设计文件,发现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
以下情况需要消防备案么?
1、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2、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消防部门实施。
不需要消防审批的情况有哪些:
1、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2、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省级和地市级消防部门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