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应如何分类?
化妆品分类
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划分单元和类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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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于2013年10月11日前才取得的《卫生许可证》应如何更换?
?根据总局213号文,在2013年10月11日前取得“原许可证”的企业,为保证按期完成换证,原则上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申请换证。
?根据总局213号文,在2013年10月11日后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可向许可机关申请对其实施资料审核或现场审核:申请资料审核的,原则上在2016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维持原许可证有效期;申请现场审核的,原则上于2016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核发许可证有效期5年。申请资料审核的,许可机关应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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