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名称核准范围和要求:
1,无区域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广告有限公司。
2,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必须1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如:大地有限公司。
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4,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5,国家级企业集团名称核准(包括企业集团)。如:大地集团。
6,含“国际”字样名称核准。如:大地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7,含“(中国)”字样名称核准。如:苹果服装(中国)有限公司[限外资]。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朱女士 18500994848 QQ:1774274726
核准名称急加、预后调整信息、含国际名称核准、含(中国)名称核准、
疑难名称核准、解决锁定核名、中字头、国际头、重名等问题名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