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⒉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⒊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⒋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⒌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⒍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
第七部曲:
盘整理打盘始终遵循散板散箱散数原则。例如1种物料总数103个,是10箱(每箱10个)加3个零数,在盘点单上盘点数数方法应写成10箱×10个+3个=103个。对于物料要进行分级分类,从而确定各类物料盘点时间,定期盘点可分为日盘/周盘/月盘;日盘点搭配MoveList(库存移动单)盘点;每月1号中午12点结帐完成的目标要设定。第八部曲:退以整包装退换为处理原则,处理时限与处理数量应做到达到整包装即退或每周五下午3点整批退光,做到ForceParts(线边仓自动补换货)制度取代RMA(退料确认:ReturnMaterialAuthorization)做法,与VMIHub退货暂存区共享原则,要求供应商做免费包装箱供应。
我国现状
5. 仓储方面的人才缺乏。发展仓储行业,既需要掌握一定专业技术的人才,也需要操作型人才,更需要仓储管理型人才,而我国近年这几方面的人才都很匮乏。6. 仓储管理方面的法制、法规不够健全。在仓储管理法制方面,我国的起步较晚,已经建立的仓储方面的规章制度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水平的提高,已经不适合实际情况。至今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仓库法》。同时,我国仓储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不强,不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