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和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检定可以取代校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
校准的方式可以釆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釆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组织进行自行校准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 员,至少具备髙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误差的1 / 3至1/10为好。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通过以上规 定,确保量值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