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计量器具的使用者认为,仪器经过校准后就准确了,当校准人员向他(她)说明仪器示值超差后,总是认为计量校准就是要把仪器“校”准了才算是校准,如果仪器不准就应该“校”准了,否则对所做的校准工作不予认可,在需要签字的确认单上不签字,造成双方对立。实际上计量器具使用者是错误地理解了校准的含义,将对仪器的超差调整与校准混淆在一起,因为JJF1001-2011之4.10就有明确说明,即“校准不应与测量系统的调整(常被错误称为自校准)相混淆,也不应与校准的验证相混淆”。
在校准过程中还是应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校准方法,关注数值准确性就对准确性校准;关注测量重复性就对重复性进行校准。对于现今这些《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计量行政部门也应该该废除的废除、该修订的修订,《校准规范》属于完全没有必要的文件,《检定规程》保留强制检定项目的也就足够了。计量校准工作属于第三方服务类产业,不是技术监管活动。少一些行政方面的干预,更有力于校准市场的发展。
计量确认通常包括:校准和验证、各种必要的调整或维修及后续的再校准、与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封印和标识。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预期使用要求包括:测量范围、分辨率、最1大允许误差等。产品工艺过程控制与检测通常会给出计量器具的使用要求。“校准”的目的是“确定量值”。“检定”的目的是判断“是否符合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