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业部《进口登记证》
根据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另外,新《办法》在第四款中明确规定:“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有效期是5年,到期办理延期即可。
一、申请的流程:
资料递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递交产品进行产品复核检验-产品检验通过-农业部发证-查询发证结果。
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1、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生产资质、销售资质)
2、委托书
3、产品理化性质
4、产品来源,组成成分
5、制造方法
6、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7、生产地使用的标签,中文标签样式和商标
8、使用目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9、包装材料,包装规格,保质期和储存条件
10、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情况
如资料审核不通过企业可以进行补交资料后再进行产品复核检测。
二、产品复核检测由农业部指定四大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分别是下列四家检测机构:
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2、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
3、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
4、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以上四大检测机构是农业部指定机构,不得送到除四大指定机构的其他机构进行样品检测,一般产品复核检测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