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是指掌握火灾基本理论,具备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技能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
中文名 消防工程师 外文名 FPE 等 级 三种等级 发证机构 人社部与公安部消防局 报考低要求 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对口专业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第四季度。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不得强迫应试人员参加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考试管理部门和考务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规定了消火栓箱、消火栓、水龙带、水枪和消防软管卷盘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和要求。
本条规定了自动喷水喷头、泡沫喷头、消防炮等专用消防产品的检验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规范的要求。生产、储存或使用能危害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的物质时,应采取措施确保火灾事故本身及处置过程中因消防而产生的受污染排水的收集,如消防时大量的无毒无害有机液体排水而进入水体环境,造成河流的富营养化,使河流的生态遭到破坏,为此要收集消防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