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7年。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
(二)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
获得与消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层级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依法获得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灾风险评估项目不少于2个。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和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人员的名单。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第三条 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